助推城市消防安全发展!云南、广西发布最新任务!

2022-09-02

近期云南、广西等地为促进城市消防安全发展,出台了多项促进消防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法规,包括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意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等等。

云南

九部门联合,率先在全国出台《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2025年基本完成全省消防物联网统一组网。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应急厅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坚持规划引领,加强城市消防安全规划建设

一是加强城市消防规划落实。将消防救援机构作为国土空间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畅通消防意见参与渠道。推动城市消防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优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开展公共建筑消防设施达标建设,同步建设消防给水、消防设施、微型消防站等配套设施。

二是加快安全升级改造。将消防安全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老旧场所(管线管网)改造和办实事项目,同步改造、建设区域和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小型消防站,配套建设停车设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统筹提高火灾防范能力。

三是大力实施规划建设。加快“十四五”消防工作规划实施,加强消防站、消防训练设施、消防力量、应急装备物资等建设。将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内容和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纳入工作分工、政府投资、民生工程,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优先保障。

聚焦关键环节,完善城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

一是强化风险评估管控。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城市系统性风险专项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城市综合治理内容督办考核。针对高风险场所领域,分类发布火灾风险防范指南,落实针对性风险管控措施。修订《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创新消防技术服务监管机制,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力量建设,满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供给。

二是完善消防治理体系。修订《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政府和行业部门职责和年度任务清单。聚焦城市行业性、区域性突出问题,建立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认真贯彻《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依托综合执法机构设立街道消防工作站,每个街道至少明确2名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负责消防监督工作,同时承担消安委办职能。推动产业园区、风景区健全消防监管机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和网格组织依法依规开展群防群治。制定《云南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

三是强化科技手段支撑。推广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物联网监测等系统,2025年基本完成全省消防物联网统一组网。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试点总体框架,将消防安全管理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平台、城市综合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和基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制定落实消防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强化先进消防技术装备列装和社会化应用。

四是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宣传、公务员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对象开展模块化教育培训和集中消防宣传活动。建立火灾预警宣传机制,加强消防科普宣传和公益宣传,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宣传引导。依托城市资源建设消防科普设施,拓宽消防宣传载体阵地。

着力固强补弱,提升城市消防综合救援能力

一是加强城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结合城市发展补齐消防队站,优化力量布局,建强中国救援搜救犬机动专业支队和省域、市域救援队。持续加强隧道、化工、新领域等火灾扑救和地震、山岳等专业救援力量建设。积极推动应急志愿队伍建设,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发展。

二是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按标准建设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大型企业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街道、社区、重点单位全面建立微型消防站,并纳入统一调度指挥。

三是优化应急处置指挥调度体系。健全多部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分级响应、联训联演常态化机制。建立昆明、红河、大理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完善滇中、滇南、滇西协作区联勤联动机制,优化5小时灭火救援圈、跨区域救援指挥等制度,构建与全省灾情相协调的防抗救“三位一体”应急救援指挥调度模式。

四是提升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完善应急救援、消防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专业救援分级测评工作,开展消防员等级训练达标、指挥员指挥能力考评和分专业、分岗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难点火灾和特种灾害事故技战术研究,建立战训人才和师资力量库。

五是健全综合保障和应急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的应急救援指挥机制和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响应处置机制。建设省级消防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和州市储备库、战勤保障消防站。推动省、市两级按标准配备应急战勤保障编组车辆,健全应急救援和装备物资投送机制。推进应急救援装备通用化、系列化、模块化建设,加大先进适用高效能装备配备力度,补齐巨灾和城市复杂环境下应急救援装备短板。

 

广西

消防救援总队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监管暂行办法》,填补广西消防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空白。

近日,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六章四十二条,建立以消防信用为基础,将信用监管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新型消防监管机制,具有很强的运用和实施意义,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消防安全信用信息覆盖全面

《办法》在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归集上,明确将各类法人和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他负有消防安全责任的自然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管理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等8类企业或个人,纳入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中;重点围绕消防行政监管信息、火灾事故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信用承诺情况等18类信息,进行企业或个人消防安全信用的归集和分级分类监管。

二、消防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办法》将失信行为发生的领域、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等不同消防信用等级结果,作为市场主体消防信用监管分级分类依据,对其采取差异化消防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三、消防安全失信行为认定规范

《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信用监管的有关要求,结合消防救援局对失信行为认定依据和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将企业和个人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被追刑责、违反有关消防安全行政法规且存在严重违法情形、年内2次以上被给予消防行政处罚和被给予消防行政处罚后经催告且拒不整改的几种行为,归集为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并通过信息采集、信息告知、信息认定等基本程序认定消防安全信用监管信息。

四、信用监管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办法》明确消防救援机构积极推动各相关部门的责任落实,将消防安全信用行为纳入行政许可、市场监管、资质管理、工程监管、上市管理、信用评价、信贷支持、金融扶持、财政补贴、项目核准、征信管理、用地审批、评优评先等方面,提示相关部门将信用主体的守信、失信情况纳入评价考核考查内容。

五、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更加全面

《办法》明确了企业和个人被列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的告知、陈述和申辩程序;失信行为在信息公示期间未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公示期满自然修复;将完成违法行为整改、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等情形纳入信用主体修复申请,按照程序组织修复申请复核,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终止实施相关信用惩戒措施。

六、监管实施主体责任更加明确

《办法》要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自觉接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对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监管,严格遵守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公示、查询和修复等规定,保障消防安全信用监管顺利实施。

资料来源:云南消防、广西消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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